2016年十堰市張灣區(qū)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公告【25人】
一、招聘對象
符合公告要求的人員。本次招聘的具體單位、崗位及資格條件等,詳見附件1《2016年十堰市張灣區(qū)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和條件一覽表》。
崗位表中要求的年齡計算日期為9月1日后 (如年齡在30周歲以下即出生于1986年9月1日后,依此類推)。
二、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具備崗位所需專業(yè)知識和業(yè)務能力;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符合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資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夠按照用人單位要求及時到崗工作;
5、具備崗位所必需的其它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已在編在崗的行政事業(yè)單位人員(含試用期人員;若在招聘公告發(fā)布之前辦理了辭職手續(xù),以當?shù)厝松绮块T審核蓋章日期為準,可視為非在編在崗人員);
2、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3、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5、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6、現(xiàn)役軍人;
7、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根據(jù)《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第6號),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報考和應聘該單位負責人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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