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蘇省徐州市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和省公務員局通知,現將2015年全省公務員招錄考試筆試成績最低合格線的劃定通知如下:
A類職位總分160分且《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單科50分;
B類職位總分110分且《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單科50分;
C類職位總分110分且《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單科50分,其中定向招考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職位代碼“98”)總分90分且《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單科50分。
報考全市各級黨政機關、地稅系統職位的考生,在省劃定的合格分數線以上者,根據報考成績從到低分按該職位錄用數3倍的比例進入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時間:2015年4月19日上午9:00至下午4:00
地點:徐州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一樓招聘大廳(淮海食品城南側、昆侖大道北十字路口交叉處)。
報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檢察院系統司法警察、農委森林警察)及監(jiān)獄系統的考生,在省劃定的合格分數線以上者,根據報考成績從到低分按該職位計劃錄用數5倍的比例進入體能測評、資格復審和體檢,具體時間、地點見附表。
考生須攜帶筆試準考證及身份證方可進入現場,資格復審須提供以下材料:
1、2015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yè)生須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外籍生源的師范類畢業(yè)生還須提供同意報考的證明。
2、其他考生須提供二代身份證、戶籍證明、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它證明材料,有工作單位的,還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其他人員提供人事檔案代理相關證明、(若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或人事檔案代理證明有困難的,最遲在體檢前必須提供)。
3、夫妻兩地分居的,還應出示結婚證書、在徐州一方的身份證、戶籍證明;父母身邊無子女的,還應出示父母在徐州的戶籍證明和獨生子女證或其他子女不在父母身邊的證明材料等;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還應出示軍隊師以上政治部門同意隨軍的批文;留學回國人員、赴臺陸生(在臺灣高等接受學歷教育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大陸學生)還應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材料。
4、參加“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的志愿者(含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志愿者)須出具省或國家項目管理辦公室制發(fā)的《志愿服務證》、所服務縣(市、區(qū))項目管理辦公室證明或《志愿者服務鑒定書》;
5、省、市統一組織選聘的大學生“村官”、市統一組織選派到村(社區(qū))基層服務的人員,須出具市組織、人社部門的相關證明;
以上證明材料均要求為原件,并同時提供復印件,所有考生攜帶報名時同一底版一寸照片1張。
考生如在規(guī)定時間內無故缺席資格復審,視同自動棄權處理。如本人因故不能到現場復審的,可由他人代為審核,請代審人攜帶其本人身份證及上述報考人資格復審的相關材料。
請考生隨時關注徐州人力資源和社會網(www.jsxz.hrss.gov.cn)發(fā)布的信息并保持通訊工具暢通。
咨詢電話:市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處 0516-83733169
市公務員局錄用培訓處 0516-80800319
附件:附件1:2015年徐州市公務員考錄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加紅部分為1:5比例職位,須面試前進行體能測評、體檢人員)
附件2:2015年徐州市人民警察職位(含法院、檢察院系統司法警察、農委森林警察)及監(jiān)獄系統職位體能測評、資格復審、體檢時間、地點明細表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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