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徽合肥市廬江縣衛(wèi)生系統(tǒng)招聘公告【招307人】
筆試時間為2018年 5月5日,具體安排如下:
上午: 8:00~9:30 科目一
10:00~12:00 科目二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屬“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報考者,按規(guī)定執(zhí)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員于2018年5月7日(8:30-11:00),攜帶相關證書到廬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305室申報加分事宜,逾期視為放棄加分。具體要求如下: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由省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大學生村官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特崗教師”應提供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三支一扶”人員應提供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jiān)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服務西部志愿者(服務期須滿兩年)應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tǒng)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對經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在廬江縣人民政府網站向社會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的,按規(guī)定程序將其筆試成績每門增加2分。
2018年5月18日16:00前在合肥人事考試網和廬江縣人人民政府網人事招考欄公布筆試成績。
2、資格復審
依據最終筆試合成成績,從到低分按規(guī)定比例(詳見《崗位表》,其中面試入圍比例1:1.5的崗位四舍五入)確定面試入圍人員名單。崗位招聘計劃數與實際參加筆試人數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參加筆試考生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員(須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面試入圍人員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面試入圍人選。
資格復審工作由縣人社部門會同縣衛(wèi)計委負責。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以下證件、材料:
(1)屬全日制2018年應屆畢業(yè)生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報名資格審查表、所在蓋章的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或畢業(yè)證)及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2)屬社會人員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及其他材料原件和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
(3)屬廬江縣以外的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正式工作人員須另外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凡出現以下任一情況的,即為資格復審不合格: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規(guī)定證件、材料的;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并按相應程序規(guī)定在同崗位人員中依據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等額有效遞補一次。
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繳納面試費用并領取面試通知書,報考人員憑筆試準考證(或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表)、有效身份證和面試通知書參加面試。
3、面試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
面試主要考察報考人員的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解決實際問題能力、心理素質與應變能力等,采取百分制,當場評分、當場亮分(保留2位小數,小數點第三位四舍五入)。
參加面試的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面試具體時間和地點及相關要求詳見面試通知書。
4、成績計算
《科目一》與《科目二》按4:6權重合成計算筆試成績(保留2位小數,小數點第三位四舍五入);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按7:3權重合成計算考試總成績。
(三)體檢及考察
1、體檢
根據各崗位招聘計劃數,依據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按1:1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對象。若考試總成績相同,在參加面試考生中按面試成績高的、《科目二》成績高的順序依次排序確定(須在面試最低控制分數線內,下同)。
體檢工作按照人力資源社會部、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省衛(wèi)生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全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規(guī)定執(zhí)行。
考生須按要求在指定的體檢機構由縣人社局、縣衛(wèi)計委統(tǒng)一組織體檢。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體檢在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工作結束后,由醫(yī)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性意見。對體檢結論有疑問者,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可提出復檢申請(當日、當場復檢項目的除外),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2、考察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單位負責組織實施。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yè)成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形成考察意見。
考察人選須提供報考所需證件原件及個人檔案,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供相關證件、材料的,取消其資格。
(四)公示
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間發(fā)現有不符合條件的人員,查實后取消其聘用資格。
(五)自主擇崗與聘用
1、對擬聘用人員公示無異議的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報考自主擇崗的崗位人員實行自主擇崗,報考其它崗位人員辦理擬聘用確認手續(xù)。需要擇崗的崗位在擇崗前公布。
參加自主擇崗人選按照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自主選擇崗位。自主擇崗在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集中進行,本人因特殊情況不能到場的,經批準后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為擇崗。對不按時參加擇崗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因考生在體檢、考察、公示、自主擇崗(或擬聘用確認)環(huán)節(jié)出現不合格或主動放棄而導致崗位缺額的,從所招聘崗位面試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一次性等額有效遞補。若因考生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而無法遞補的,則取消或相應減少該崗位招聘計劃數。
自主擇崗結束后即組織擬聘人員辦理聘用手續(xù)(應屆畢業(yè)生須取得規(guī)定的畢業(yè)證后辦理聘用手續(xù))。被確定聘用的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單位報到,如一周內不報到或不服從單位崗位分配或報到后不按時上崗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不再遞補。
2、聘用人員實行聘用管理,社會保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執(zhí)行。首聘期限為5年,試用期1年,試用期包含在聘期內。試用期滿經考察合格的,予以轉正定級;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xù)聘;經考察不能勝任崗位者,不再簽訂聘用合同,終止聘用關系。
3、本次招聘的人員如果與原用人單位存在合同關系的,應自行和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關系,否則由此而產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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