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蘇鹽城市司法局選調公告【招1人】
2.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考試總成績按100分計算,筆試和面試成績各占考試總成績的50%,筆試總分100分,筆試內(nèi)容主要測試公共基礎知識和司法行政業(yè)務知識。
筆試結束后,由鹽城市人社局和鹽城市司法局共同商定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在筆試成績合格人選中,從到低分按照擬選調職位人數(shù)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同分同進),如進入合格線的人數(shù)未達到1:3的比例,則按實際達到合格線的人數(shù)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面試總分100分,60分為合格線,主要測試應試者的職位適應能力。
考試工作由鹽城市人社局和鹽城市司法局共同組織,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考察和體檢
根據(jù)筆試和面試總成績,按照選調職位擬選調人數(shù)1:2的比例,從到低分確定考察人選。總分相同時,面試成績分高者列入考察人選。根據(jù)職位要求,對考察對象的資格條件進行核實,對德、能、勤、績、廉情況,以及政治業(yè)務素質與公開選調職位的適應程度進行全面考察,重點考察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工作實績等情況。
考察后,按照擬選調職位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參照公務員招錄體檢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因考察、體檢不合格等出現(xiàn)缺額的,按照總成績在符合條件人員中從到低分依次遞補。
考察和體檢工作由鹽城市司法局按規(guī)定組織實施。
4.公示
擬選調人員名單在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網(wǎng)、鹽城市司法局網(wǎng)站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
5.辦理相關手續(xù)
對公示無異議的擬選調人員,由鹽城市司法局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調動手續(xù)。擬選調人員在接到調動通知后,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者,取消選調資格。
四、紀律監(jiān)督
本次公開選調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原則,嚴格按照公務員公開選調有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及社會全程監(jiān)督。
本公告由鹽城市人社局、鹽城市司法局負責解釋。
原標題:鹽城市司法局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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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6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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