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天心區(qū)選調公務員公告【招8人】
為進一步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天心區(qū)2017年面向全省公開選調公務員8名,現(xiàn)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堅持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的原則;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競爭的原則;堅持考試與考察相結合,擇優(yōu)選調的原則。
二、選調范圍
全省各級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或參公登記的人員。
三、選調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遵紀守法;
2、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自愿在天心區(qū)最低服務3年,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3、與現(xiàn)工作單位約定的最低服務年限已滿且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jīng)歷(含試用期);
4、具有崗位要求的相關條件(詳見選調計劃表)
四、選調計劃
見附件
五、選調程序
1、報名
采取現(xiàn)場報名方式進行。報名不收取報名費用,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名。
(1)報名時間:2017年2月27日-3月3日共5天,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2)報名方式:本人攜帶以下材料到長沙市湘府中路258號(湘府東苑)長沙市天心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局1B樓服務大廳報名。
報名時攜帶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
(2)加蓋組織人事部門公章的公務員登記表(或參公登記表)的復印件;
(3)考生所在單位出具的在現(xiàn)工作單位約定的最低服務年限已滿并同意報考的證明;考生所在單位出具的具備相關工作經(jīng)歷的證明;
(4)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稿或在地市級以上刊物發(fā)表的文章,參與撰寫的大型綜合材料要注明本人負責的具體部分并加蓋本單位公章(非必備材料);
(5)2張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
所有上述材料請使用A4紙復印,復印件請自行留存底稿,報名材料一律不退。
在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中發(fā)現(xiàn)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則取消資格并不予選調,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人員承擔。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