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東省德州公務員考試招考簡章
四、體檢和考察
體檢考察人員確定后,由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用人部門,根據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體檢、考察。如用人部門同一個錄用職位出現應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由到低分確定體檢考察人選;如筆試成績也相同,則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確定。因放棄體檢考察資格或體檢考察不合格等情況出現職位空缺的不再遞補。凡考生無故放棄體檢考察資格、公示后自動放棄錄用資格的,用人部門要將該考生有關情況記錄在案并上報公務員錄用主管部門記入全省公務員考錄誠信檔案數據庫。
省垂管部門和市級機關的考察工作,由用人部門在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組織實施,公、檢、法系統(tǒng)的考察工作在市公務員錄用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市級公、檢、法機關組織實施,縣級機關和鄉(xiāng)鎮(zhèn)機關的考察工作在市公務員錄用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各縣(市、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體檢工作由市公務員錄用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實施。
(一)體檢
體檢工作按照原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原人事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7〕2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部、衛(wèi)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人力資源和社會部、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除特殊情況經市公務員錄用主管部門同意外,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
(二)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遵循注重實績、突出能力、綜合擇優(yōu)的導向,確??疾旖Y果全面、真實、準確。根據擬錄用職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對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報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職位的考察政審工作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錄用審批
經體檢、考察(政審)合格,擬錄用人員名單由市公務員錄用主管部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規(guī)定程序辦理審批手續(xù);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市公務員錄用主管部門發(fā)文公布錄用人員名單,組織市直招考用人部門和縣(市、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填報《錄用公務員審批表》,按規(guī)定程序和管理權限辦理審批手續(xù),向錄用人員頒發(fā)《錄用通知書》。市直招考用人部門和縣(市、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憑《錄用通知書》辦理落編、檔案轉遞、社會保險轉移、調動、派遣等相關手續(xù)。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自報到之日起計算,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按照《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的規(guī)定進行管理。
市直機關從選調生中考選的擬錄取人員,由用人部門根據體檢、考察情況,確定錄取人選,報市委組織部審批,辦理工作調動手續(xù)。被錄取人員的試用期為半年,試用期滿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職務;不合格的,仍回原單位工作。
錄用為初任法官、檢察官的人員,在基層人民法院、檢察院最低服務期為7年,用人單位要與其簽訂服務協議。
六、其他
本次考試,公務員錄用主管部門不指定考試教材和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有關規(guī)定,從事命題、閱卷等工作的人員不準參加任何形式的考試輔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公務員管理機構、公務員考試命題組等名義舉辦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出版物、上網卡等。否則,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理或追究責任。對社會非法培訓機構舉辦的、以營利為目的各類公務員考錄培訓班,一旦發(fā)現有干擾公務員正常招錄工作違規(guī)行為的,市公務員錄用主管部門將會同公安、工商、物價、稅務、新聞出版等部門堅決予以查處。
本簡章由市公務員錄用主管部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關于2013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fā)[2013]5號)和《關于2013年全市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德人社[2013]25號)規(guī)定執(zhí)行。
附件:
1.2013年德州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職位表.xls
2.2013年德州市各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招考職位表.xls
3.2013年德州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中 共 德 州 市 委 組 織 部
德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二○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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