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南麗江市公務員考試生源地或戶籍要求說明公告
根據(jù)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現(xiàn)對報考麗江市公務員崗位的生源地或戶籍作如下說明:
1、原麗江市戶籍的報考人員,因升學后戶籍發(fā)生遷移的,可報考崗位要求為麗江市生源地或戶籍的崗位。
2、原非麗江市戶籍的報考人員,在2016年3月9日注冊前,即:2016年3月9日24:00時前落戶麗江市的,可報考“生源地或戶籍要求”欄為“招考單位所在州(市)”的崗位,此類人員要求在資格復審時戶籍仍在麗江市。
3、原非麗江市戶籍的報考人員,因就學戶口轉(zhuǎn)入麗江市相關集體戶口的,不能報考生源地或戶籍要求限制“招考單位所在州(市)”的崗位。
原標題:2016年麗江市考試錄用公務員生源地或戶籍要求的說明公告
中共麗江市委組織部
麗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3月8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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